2月7日,山东省能源局印发《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的通知,指出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,全面提升能源供应保障水平,努力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,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能源保障。
目标到2023年底,电力总装机达到2亿千瓦左右,其中,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,占比达到40%以上。煤炭产量稳定在8600万吨左右,天然气供应量达到230亿立方米左右,能源重大项目投资1100亿元以上。
《意见》指出,以“五大清洁能源基地”为主战场,以煤电转型升级为重点,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,积极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。全年新投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,在建大型高效煤电机组规模1000万千瓦以上。
同时,以保障煤炭、油气、电力可靠稳定供应为基础,夯实省内生产,拓展省外资源,锻强供应链条,织密保障网络,切实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民生需要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优化矿井开拓布局,积极释放先进产能,全年煤炭产量稳定在8600万吨左右。
严格落实“三管三必须”要求,以煤矿生产、油气管道保护、电力运行、能源新业态等为重点,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,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等。
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
各市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,有关能源企业:
为统筹做好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,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,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《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山东省能源局
2023年2月7日
文件下载:《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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